收益率说明 本理财计划在扣除相关信托费用后,本理财计划在市场利率不变时期初年化收益率为6%,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将按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约定的方式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可能导致理财年化收益率的降低。
提前终止条件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或因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借款企业全额提前还款,则该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
申购条件 购买地点:招商银行潍坊分行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95555
银行网址:www.cmbchina.com
办理方式: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潍坊分行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财富账户、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办理认购。
产品管理费 无
产品特色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借款企业偿还的贷款本息,如借款企业未能足额偿付贷款本息,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借款企业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将按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约定的方式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2007年全年招商银行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为2.15%(注:该不良率为历史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招商银行对借款企业未来还款情况的任何承诺)。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信托公司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如因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并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受损,该损失将由招商银行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向信托公司索赔,信托公司赔偿不足的,由本理财计划投资者自担相关损失。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信贷资产逾期)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6.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7.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在借款企业部分提前还款等情况下,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将有权提前返还部分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提前返还部分本金及理财收益,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信托项下受让的信贷资产中借款企业提前还款,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10.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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